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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MORE+时间: 2025-04-13 19:01:39 | 作者: 8亿彩票中奖一个人独中被抓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二、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须在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实施,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四、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允许超出五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能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4月18日)的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致词,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公司董事会依据2024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做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发展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
2024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形态趋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荣晟环保开展“三学、三比、三争当”行动的攻坚之年、实施“创新+落地”活动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多重挑战与机遇的经济环境,全司上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全员创效增收目标,以推动高水平发展为主线,以造纸、热电、包装、市场、财务、行政“六驾马车”并驾齐驱形成较为强大合力,综合施策、真抓实干、匠心耕耘,朝着高水平发展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7.06亿元,净资产为23.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52%。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35亿元,同比下降2.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亿元,同比增长5.79%。
2024年,原纸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原材料废纸、原煤采购价格下降幅度大于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增加,净利润增加;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增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面对外部严峻复杂形势,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打赢“全员升级战、平台协作站、效能提升战、荣晟品牌战”四大战役的信心,聚焦主责主业,深挖内部潜能,有效扩大规模效益,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目1+2+3+N
标,推动在建项目齐头并进,不断厚植发展后劲。公司以“ ”发展的策略为核心,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理念,通过延链补链强链优化产业布局,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初,公司启动总部经济项目,作为实施“1+2+3+N”发展的策略的关键一步,计划建设新总部大楼,创建研发、孵化两大中心,并重点发展再生环保纸、绿色包装箱、芳纶新材料三大产业。截至2024年12月底,新总部大楼主体建设已完成,正陆续进行装修、水电、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该大楼建成后将作为公司在长三角制造业基地统一的管理和决策中心,以及新的研发中心,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水平与集中办公效率,逐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工业纸管项目已完成主体厂房建设并实现结构封顶,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纺织、造纸、塑料、建筑、食品和其他许多行业的运输和包装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丰富公司产品线和业务结构。公司稳步推进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通过建设厌氧塔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引进废气异味治理系统,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对造纸车间进行靴压改造并配备智能输送系统等方式促进公司降本增效,推动产品量质齐升,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在深耕主业的同时,公司不断精细管理方针、精益生产质效、精进工艺水平,筑牢发展支撑。公司还通过精细化管理、全员创新、达标降本、扩能提速等务实举措,强化生产要素管控,紧盯能耗、成本、工艺等关键指标,提升全要素生产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同时通过实时跟踪成本管理和市场数据,研判价格趋势,优化预算管理和营销模式,不断拓展客户群体,实现用户个性化需求,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并对原材料、产品等均进行严格质量检验及管控,逐步提升经营效益。公司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议,研判经济发展形势,依据市场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经营策略,推动战略优化升级,以加快构建更稳健的生产模式、更均衡的业务结构、更全面的营销矩阵、更高效的运营机制、更高质量的协同体系,以及更多元化的产业布局,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夯基垒台。
公司坚持将绿色发展作为高水平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加大技术改造投入,2024年共实施绿色化改造32项,其中29项已完工,在节能减碳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从“制造”走向“智造”,是高水平发展的必经之路,公司积极促进高新技术和实体产业的深极开展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公司凭借卓越的总实力和出色的数据管理能力,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稳健级(3级)认证,入选浙江省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第二批试点企业。同时,公司“荣晟环保纸基新材料智能工厂”被认定为浙江省智能工厂,“荣晟环保纸基新材料工业网络站点平台”入选省级工业网络站点平台名单。
在复合生物酶控胶、纳米增强、复合抗水、资源高回收利用等方面开展研究,1项浙江省新产品通过鉴定。全年获授权专利16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3项,国外发明专利1项,入选2024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500强,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换证审核。公司积极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大学、浙江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高校进行深度合作,不断在加强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中,提高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国际化水平,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层次。公司及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坚持以“五心”党建引领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突出政治引领,打造党建引才聚才“强磁场”,擦亮“红传引领荣晟远行”党建品牌。公司党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围绕人才骨干化、骨干党员化、党员干部化的“三化”培养模式,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荣晟铁军,筑牢红色堡垒。
为增强人才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公司开展“三学、三比、三争当”行动树立典型,激发动能。积极搭建创新和展示平台,通过“创新+落地”活动集结并发挥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鼓励员工提出创新“金点子”,提升员工主人翁意识。同时定期开展“总裁面对面”沙龙活动,深化与人才的互动交流,激发团队创新活力。围绕省委“三支队伍”建设要求,公司提出建好干部、员工、标杆“三支队伍”,全员争当“三好生”,即岗位高技能的优等生、工作高质量的模范生、待遇高收入的共富生。公司以“育人、选人、用人”为关键目标夯实人才梯队建设,同频共振、集中发力,逐步提升人才发展驱动力,荣获平湖市人才工作优(四)持之以恒践行社会责任,使命引领共富未来
公司发展不仅要有高度,更要有温度。关爱残疾人事业早已融入了荣晟环保的企业文化基因之中,成为公司反哺社会的责任担当。在第三十四次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公司成立第二家荣晟环保残疾人之家,这是公司践行“共富路上一个都不掉队”的重要举措。残疾人之家“以工养残、以工代疗”的服务模式得到了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同时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探索出“残疾人+亲友”的监护型就业新模式,设立残疾人“亲子工位”,实现监护、就业两不误。截至2024年底,公司共安置500余名残疾人就业。公司还通过定期开展健康讲座、节日庆祝等等活动,带动残疾员工增收致富、自立自强的同时,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公司持续开展“红色接力、助力共富”行动,党员干部携子女走进残疾人之家,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一家军创企业,公司坚持做好拥军优抚工作,除优先招用退伍军人、营造尊军崇军氛围外,成立的荣晟环保崇军基金已累计受益、激励58人次。公司还向浙江省关爱退伍军人协会捐赠30万元用于退伍军人关心关爱事业,不断擦亮“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金名片。
报告期内,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切实做好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使权利,对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年召开 次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3、《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4、《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5、《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8、《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9、《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10、《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1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的议 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6、《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3、《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25项。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全面有效、积极稳妥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充分的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各委员会委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做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议审议的议案和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了各类临时公告。本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82份,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现场及电话调研、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和投资者邮箱问答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的策略、经营状况、发展前途等问题。公司积极采用投资者交流会、文化馆现场参观、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与来访投资者做沟通交流,除就定期报告和投入资金的人进行业绩解读外,还重点针对公司发展的策略等问题进行专项交流和推介。公司还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热情参加,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8,432,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716,600股,即270,715,665 10 4.90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50,675.8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5月实施完毕。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是荣晟环保深化“创新+落地”行动的进阶之年,也是公司高水平发展实现跃升的关键之年。公司将继续紧扣“1+2+3+N”发展的策略,围绕“创新落地年”工作部署,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市场、生产和管理,深入践行“早、干、抢、拼”四字方针,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拔高标杆、奋勇争先,在高水平发展的赛道上,奋力谱写提质增效新篇章,为“十四五”圆满收官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组建九大战斗连队及九大专项小组,通过梳理市场、造纸、热电、包装、财务、行政六大板块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宣导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到责任主体,齐心合力推进落实,紧扣经济增效主线,提质攻坚、提速布局、提效管理,抢抓发展机遇,勇拓市场渠道,以“满格状态”开启新征程。
公司将有序推进总部经济项目,推动总部大楼建设尽快竣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成为公司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的新高地,展示企业形象、深化合作交流的新窗口。深耕总部企业的成长沃土,强增造纸基地的内生动力,依据市场需求挖掘未来潜力项目,扩大产业布局,持续实现产业链上产品的多元化和差异化,培育公司长远竞争优势与新兴增长极,形成多元化、高的附加价值的产业体系。有序开展造纸提速提质提效、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等项目,有力提升节能减排降耗,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同步扎实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拓宽公司市场领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作为绿色低碳发展的践行者,在数智转型下实现技术迭代升级,科创赋能是必走之路。以科学技术创新提升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深度打造专业领域高水平的专家人才队伍,推进产学研深层次地融合,促进企业合作与人才项目成果转化,打通产业培育链条不断的提高公司自主研发与科学技术创新的能力。公司持续推进技改项目,通过创新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技术,提升制造装备水平,以实现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并且结合热电联产,充分的利用生产环节产生的余压、余热等能源,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强化源头控制,深挖减排潜力,打造全产业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体系。
在数智化转型方面,公司将依托工业网络站点平台,搭建数据自助分析平台,以业务需求为引领,借助技术为业务赋能,端到端贯穿销售、生产、质量管理、供应链、物流、设备保养等环节,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管理上的水准。在数字化的经济浪潮下,公司也将深化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丰富数智化手段应用于更多场景拓展和产业链延伸,推动“智改数转”,向“新”而行,以数据驱动决策、管理和创新,促进全方面提升资源与生产效率。
秉承“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引才育才优势,扩大党建引领育才储才“蓄水池”。坚持以常态化党建攻坚推动党建与企业管理深层次地融合,将党的建设有效融入到公司制作经营的全过程,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着力打造“党建+人才”的示范企业。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通过“砺兵炼才”全方面提升人才效能,完善人才教育培训模式,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的“荣晟铁军”。依托“智慧大讲堂”学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着力打造人才梯次培育链。积极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完成工程管理人员轮训,提升员工综合素养与业务技能。扎实推进后备管理人才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阶梯式”后备管理人才管理模式,探索构建职务、职级、职称晋升三轨并行机制,全力畅通高技术人才内部晋升渠道,打造一支综合素养高、战斗力强的后备管理人才队伍,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董事会还将根据长期资金市场的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企,完善内控管控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4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对2024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报告详见附件二。
2024年度,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认真地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以及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一、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23项议案,所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3、《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资金投向的合法性、合规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的,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报备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敦促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监事会将依法依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督,积极与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也会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学习,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以符合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监事会检查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公司2024年情况,公司出具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及其摘要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2024年度财务情况做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审计结果,2024年度我公司完成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如下:一、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705,834,620.37元,较年初增长29.76%。其中:流动资产为3,603,284,206.48元,较年初增长43.61%;非流动资产为1,102,550,413.89元,较年初下降1.33%。总资产中,货币资金占比33.93%,应收账款占比5.53%,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占比10.61%,存货占比1.65%,整体资产结构健康。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300,559.59元,较上年下降55.65%,主要系收银行承兑汇票比例增加,现汇收款比例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1,840,154.22元,较上年上升30.53%,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7,362,275.65元,较上年下降7.51%,主要系上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到账所致。
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2025年度财务计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制订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5年预计营业收入为23.45亿元,上年为22.35亿元,同比增加4.92%。
2025年预计营业成本为19.70亿元,上年为19.01亿元,同比增加3.63%。
2025年预计税金及附加为0.33亿元,上年为0.31亿元,同比增加6.45%。
2025年预计四项费用总额为1.98亿元,上年为1.88亿元,同比增加5.32%。
2025年预计净利润为3.05亿元,上年为2.86亿元,同比增加6.64%。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6,600,657.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2,612,842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7,716,600股后的股本数为264,896,2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448,121.00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2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告详见附件四。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善和健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项进行了研究论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能力、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2025年-2027年,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等要求按照参与表决股东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授信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2024年情况,公司出具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详见附件四。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57,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4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3,207,547.17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192,452.83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72,600,000.00元。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3,773,584.91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公开披露费、登记服务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209,24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017,169.8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与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并作为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4 1
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810.08万元,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10.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2023] ZF11301
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将10,810.08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生物质锅炉项目”因土地招拍挂程序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尚未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2025年2月20日,公司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本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62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2
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荣晟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
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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